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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的管理标语汇总五篇

2023-11-03 17:07繁星中文网

涉案物品的管理标语汇总五篇

通告与其他公文的区别

  经常有人把通知、公告与通告混合在一起,分不清有什么不同,那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通告与其他公文的区别,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通告与其他公文的区别

  通告是常用的行政公文,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具有内容的周知性、使用的广泛性、执行的强制性等特点。

  一、避免以通知、公告代替通告

  通告误用为通知,是文种误用的第一种情况。如:××市公安局2011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开涉案财物管理举报电话的通知》,该通知的发文目的是配合全市公安机关从4月份至年底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欢迎广大市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扣押、收缴、追缴,坐支、挪用、私分、贪污涉案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进行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这是典型的该用通告,却误用了通知的例子。

  通知是内部行政公文,适用于隶属机关之间,发文对象是特定的;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是外部行政公文,发文对象是非特定的社会各有关方面。凡是要求非特定的社会各有关方面遵守或者周知的,应当使用通告。以“停电”为例,如果是供电局告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就应该使用通告,但如果是上级机关告知下级机关,就应该使用通知。上例中的广大市民就是“社会各有关方面”,只要是盐城市公安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市民,都属于通告的对象,应该使用通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2011年7月14日发布的《××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接待大厅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也属于这种使用错误,因为发文的目的是告知需要办理出入境事务的有关人员作息时间作了调整,以免带来不便。这里的告知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应使用通告。

  文种误用的另一种情况是通告误用为公告。如××市××区教育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校办企业总公司等单位搬迁公告》。该公告的发文目的是告知相关对象,区招生办公室、校办企业总公司、教育核算中心、人事档案室、退教协、学生资助中心、教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原办公地址:××区××街道××号)因市政拆迁,现搬迁至××区××街道××号(实验高级中学大门北侧)。

  这个例子的错误源自对公告功能的误解。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发布公告一般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发布公告的单位的级别也比较高,一般的行政机关是没有必要发布公告的。××市××区教育局校办企业总公司等单位搬迁,在特定的范围内也不能说不是“重要事项”,但绝对没有使用公告向国内外发布的必要。由于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范围可大可小,上述事项使用通告则十分恰当。

  二、标题要素要齐全

  关于行政公文的标题要素,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根据该规定,公文的标题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文机关 发文事由 文种”,一种是“发文事由 文种”。我们把第一种称为要素齐全式标题,是公文标题的常态;我们把第二种称为部分要素省略式标题,是公文标题的特殊情况,如多个单位联合行文,发文单位写全的`话,标题就显得太长了。同时,眉首部分的发文机关标识中已经出现了发文单位,因此,特殊情况下标题中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通告应该采用要素齐全式标题。这是因为通告一般采用在报纸等媒体刊载、公共场所张贴或网页发布等形式,省略了眉首部分,没有发文机关标识。通告首要的、最显著的位置就是标题,省略发文机关显然欠妥。以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通告为例,一个没有发文单位的标题会给人一种不严肃的感觉,而如果让一个匆匆而过的人能够通过看标题知道通告的发布单位以及主要内容,其发布效果会显著提高。通告的内容常常涉及到要求人们遵守的事项,一个要素齐全的标题,可以有效地增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如《××省公安厅关于查禁收缴枪支弹药、仿真枪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就是一个规范的通告标题,虽然比较长,但为了体现完整性、严肃性、权威性,这样处理是有必要的。再如××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业余无线电台(站)重新登记的通告》,标题就显得不妥。

  还有一些通告的标题,由于违背了公文处理办法关于标题的明确规定,根本就是错误的。如2011年11月2日发布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更有标题只写《通告》的。严格来讲,这些所谓的标题由于具有万能性已经不能称作真正的标题了。

  有些教材对此也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如×××主编的《应用文写作》(××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35页)认为“通报的标题一般有三种写法,一是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省略了事由,只写明发文机关和文种,三是省略了发文机关、事由两项,只写《通告》。”×××主编的《应用文写作》(××工业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29页)“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但有的时候可省略发文机关或文种”。在各种公文写作的教材中,这种说法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起到了误导作用。

  三、不必撰写主送机关

  根据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也就是说,作为主送机关,其对象是特定的,而通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因此,没有必要撰写主送机关。以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为例,该通告是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禁止赌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通告对象是××市人民政府治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此,没有必要写主送机关。同样是禁止赌博,如果是内部行文,则发布的对象是特定的,就应该写明主送机关,并且不能使用通告,应使用通知。如2009年1月6日发布的《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主送对象为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有的单位没有弄清通告的这个特点,如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业余无线电台(站)重新登记的通告》,将“各相关单位、个人”作为主送,纯属画蛇添足。

  四、制约性通告需写明法律依据、处罚条款和生效条款

  通告分为周知性通告和制约性通告。由于制约性通告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行为作出了制约,为了体现这类通告的严肃性,同时也为了使不特定相对人享有应有的权利,因此,必须在通告的开头部分明确写明法律依据。如2011年9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阐述了发布通告的依据为刑法、刑事诉讼法;但2011年8月6日发布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只是笼统地作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表述;2005年11月25日发布的《××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也只是简单地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实际上等于没有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是不妥当的。

  制约性通告既然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行为作出了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其效力显然会大打折扣。如××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等五家单位于2011年4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被盗和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但违反此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通告中也没有相应的内容,从而削弱了通告的权威性,同时也降低了执行力。这个通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通告结尾处缺少生效日期。作为制约性通告,生效日期是必不可少的。缺乏生效日期的通告,行政相对人会感到无所适从。根据具体情况,生效日期有的必须是发布之日,如严禁赌博,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收缴管制刀具、爆炸物品、非法枪支等;有的也可以是发布之日的滞后一段时间,如《××市公安局调整城区摩托车限行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发布时间是2010年5月29日,施行时间是自2010年6月6日起,这样规定更多地体现出政府管理的人性化。

  总之,由于通告常常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行为作出限制,规范使用通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广大公文写作者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公告与通告有什么区别?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告与通告的区别,供大家阅读参考。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1、相同点

  它们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

  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2、不同点

  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3、定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 事由 文种;(2)发文机关 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

通知与通告的区别

  通知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在学校、单位、还有公共场所都可以看到。通知的类型也很多,上级对下级的某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叫指示性通知。这种通知要注意把要求和措施部分交待清楚,可以分条也可用小标题的形式,这样才能便于下级执行。会议性的通知大家都见过,一般就是目的、会议的名称、内容、参加人员、会议时间、地点等,要注意的是要把这些写正确,通知错时间地点就是你的失职了。通知还有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这类的通知就是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也就是要简明扼要,直接陈述事宜即可。有很多通知滥用介词,从而造成文题不通。比如“有关”还有“关于”,通知的事由一般都用关于,而有关就缩小了文题的内容含义,自然也就显得我们的水平太低了,还有要明确上下级的关系等等,写篇好的公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例文

  会议通知

  按市委办公厅通知,市委定于本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二时在友谊电影院召开干部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布置有关文件的学习计划。先送上会议入场券一张,请于时日下午一时正,在大门口集体乘车前往。

  此致

  X X X 同志

  党委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日

  通告是使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行政公文。通告不同公告。通告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1、标题的写法有三种:

  ①"通告"。如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在通告前加上“紧急”二字。

  ②"关于XXX的通告"。

  ③"XXX关于XXX的通告"。

  ④"XXX的通告"。

  2、原由。主要阐述发布公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通告常用的特定承启句式“为……,特通告如下”或者“根据……,决定……,特此通告”引出通告的事项。3、通告事项。通告事项是通告全文的核心部分,包括周知事项和执行要求。撰写这部分内容,首先要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果内容较多,可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如果内容比较单一,也可采用贯通式方法。其次要做到明确具体,需清楚说明受文对象应执行的事项,以便于理解和执行。4、结语。用"特此通告"或“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表达。

  范例

  XX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2月起,原来使用XX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XX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01年12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统一要求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2002年月31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请客户于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2001年12月份的电费发票,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 (具体格式将在各营业点派发)。

  特此通告

  X X电力工业局

  2001年12月10

通告和公告的区别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说,内容都是知照性的,发布范围都是面向全社会。

  要想避免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和文体的误用,关键是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国家大事或省市级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项和非法定的事项,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 。

  通告是用来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它所涉及的事项一般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对发文机关的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公告是一种高级别的文体,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才能由高级别的行政部门发布,这一点前面介绍公告的特点时已有阐述。

  而通告是一种高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都可使用的文体,不仅行政机关可以制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也可以制发。

  发布范围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采用的文种,它的发布范围比较大,面向全国,有时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体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通告虽然也是面向社会发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个特定社区范围内,而且内容也多是指向一个特定的人群,要求这一社区的某一类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义中特意强调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发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数是在报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开张贴 。

  而通告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也可以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还可以公开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