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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新标语男声汇编80条

2023-09-20 06:01繁星中文网

民政局新标语男声汇编80条

民政局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②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②年龄60周岁及以上;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④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2015年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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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严密部署,提前印制了宣传单,要求各镇街务必将宣传单张贴到镇街宣传栏和村居宣传栏,并要求相关人员同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切实把党的优抚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退伍军人加入了公考的大军,关于退伍军人报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报考有优惠条件吗?这是军人朋友询问最多的问题。针对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的问题整理汇总如下:

  1.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根据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这点,无论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上的报考条件都说得很清楚。那么退伍后可以报考吗?回答是肯定的。退伍军人符合公务员职位表中学历、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国家或地方公务员。

  2.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符合一般社会人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比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所以如果你是退伍军人同时又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那么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

  3.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有优惠政策吗

  目前,非现役军人只要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和要求,都可以报考。但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并没有具体优待政策,公务员招考中,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既没有放低学历要求,也没有实行考试加分政策。

  4.退伍军人报考条件达不到公务员考试的要求,还有机会进公务员队伍吗

  退伍军人和转业军人的条件可能在学历层次上比一般大学生低一点,一部分退伍军人会达不到公务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但这并不是说退伍军人就与公务员绝缘了,其他还有专门针对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的考试:

  (1) 退出现役的,转业军官符合相应安置条件且愿意进党政机关的,可以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定向的的军转干部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安置进入行政机关做公务员。

  (2) 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退伍的,只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近几年开始实施的政法干警定向招考,就有专门针对高中学历退伍军人的职位,这样,较低学历的退伍军人要进公务员队伍,报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是不错的选择。

  5.退伍军人报考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是针对部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而进行的考试。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的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为了保障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中央军委出台了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安置计划

  第八条、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话费补贴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部门员工xxx丹同仁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手机同厂内各部门主管、制造部各班组负责人、公司外协厂家及公司客户进行较为频繁的.工作联系,每月因公使用的手机费用大约在100元左右。因每月话费支出较大,超出其个人的承受范围,现为了该同仁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故特向公司领导申请给予该同仁话费补贴50元/月,恳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特此请示!

  请示部门:制造部项目组

  请示人:xxx

  20XX-08-05

高温补贴通知

  每年夏季,不少单位都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高温补贴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高温补贴通知1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xxx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xxx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x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xxx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XXX年五月二十三日

  高温补贴通知2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温补贴通知3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人力资源处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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